学校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 时间:2013-01-06 点击数:

为加强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办事为要、勤俭节约的方针,规范办公室各项经济活动。

二、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财务负责人,根据主任分工情况,可以委托副主任在一定范围内签批经费开支,委托人向主任负责。办公室一切费用开支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统一审批签字。

三、办公室管理经费分类

1.运行费:由学校划拨的办公室及各挂靠单位的运行经费,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所需的经费开支。

2.代管经费:由学校统筹,办公室代管的各类经费,包括校统筹接待费、差旅费、通讯费、车费、邮费、同济员工午休费等,用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

3.专项经费:由办公室申请,学校划拨,为完成某一特定任务专列的经费。

四、严格预算管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办公室做好年度预算工作,由主任办公会审定,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预算委员会通过,由学校财务处划拨使用。预算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

五、借款人须为学校在岗职工。办公室因公务需借款的,借款人需填写借款凭证,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校办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人审批签字,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须及时冲销,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六、办理报账手续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报账人须为学校在岗职工,报账凭证做到账实相符,真实、有效、准确地反映财务信息。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票据,核对账目,并在报账凭证上签字确认,手续齐全后报校办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人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七、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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