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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张鹏博    发布时间:2023-04-20     点击:

党办发20231

全校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418


 

华中科技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办公自动化(Office Automation,以下简称OA)系统的运行管理,规范公文办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确保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公文处理规定》(党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OA系统主要用于学校电子公文的流转和处理,包括公文的网上报送、审批、会签、传阅、发布、查询等,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OA系统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包括全校各二级单位、校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单位使用OA系统的人员(以下简称使用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单位OA管理员、普通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 管理和保障机构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OA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OA系统的总体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维护等工作,对系统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电子公文流转的规则和流程;

(二)管理OA系统中各使用单位机构设置和OA管理员角色权限;

(三)培训各使用单位0A管理员;

(四)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各单位在OA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网络与计算中心是OA系统运行的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系统服务器的物理安全,用电、网络连接、网络安全等,保障服务器正常运行。

第六条 人事处负责提供和核对OA系统使用单位的机构信息和人事信息。

第七条 组织部负责提供和核对OA系统使用单位负责人的职务信息。

第三章  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

第八条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OA工作的责任人,另选派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良好服务意识、熟悉本单位业务规定及流程的工作人员(一般为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本单位OA管理员。

第九条 单位OA管理员作为本单位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公文流转的联络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练掌握OA统相关操作方法,自觉遵守OA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OA系统中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和使用人员权限;

(三)及时做好公文流,工作日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各登录一次OA系统,确保文件得到及时处理;对有办理时限的急件,在接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及时登录OA系统处理

(四)做好本单位呈送电子公文的跟踪办理;

(五)参加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对本单位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收集OA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一反馈给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单位OA管理员的系统角色权限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赋予,若岗位变动,使用单位应做好岗位交接,同时及时填写《OA系统管理员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修改权限。

第十一条 单位使用人员的系统角色权限由单位OA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赋予,若岗位变动,单位OA管理员应及时修改其权限。

第十二条 使用人员应及时登陆OA系统处理文件,确保电子公文的正常流转。

第四章 公文处理

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的文种、格式、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经批准发送的电子公文与正式印发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公文的处理应符合学校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除涉密和特殊公文外,学校公文处理一般通过OA系统进行。公文的附件(如书籍、图纸等)若不便进行电子化处理,该公文可以纸质方式流转,但须在OA系统中登记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电子公文办结,需由呈文单位在OA系统档案管理模块存档,并打印成纸质文档按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校党”“校发”“党办发”“校办发”“校函”等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归档。

第十六条 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公文凡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以纸质方式流转,不得通过OA系统传输。

第五章 系统安全

第十七条 联入OA系统的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使用外来介质时应先检测,以防病毒入侵。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更新和完善本单位在OA系统中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使用人员须保管好个人账号密码,不得泄露OA系统中的信息。对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OA系统管理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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