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安全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办公室安全工作所涉范围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南三楼会议室,办公室复印室、仓库等区域的用电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第二条 办公室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抓安全工作,每间办公用房明确一名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条 会议室、复印室、仓库等公共区域的安全工作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重要地点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复印室的安全(电灯、复印机电源、铁木门是否关闭)由综合科安排专人每天下班时负责检查,下班后由使用人员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重要物品及文件,防止被盗。上班时间办公室不得出现无人值班现象,下班时注意关门、关窗、关闭电源。
第五条 各科室要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一切不应开通的电源,夏冬季注意关闭空调,禁止在单位使用家用电器。
第六条 各科室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所有工作人员要加强防火知识的学习,熟悉并了解防火器材的设置及使用,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严禁将火苗带入保密室、复印室等重要场所。禁止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每逢节假日,各科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应提前做好安排,检查本科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尤其是电线电路的安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值班地点的安全由值班人员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校保卫〔2000〕14号 )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