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08 点击数:

校办发〔2016〕1号

全校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华中科技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工作方案

为落实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更好地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畅通学校师生员工直接向校领导表达诉求、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的交流渠道,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凝心聚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高度重视师生员工对学校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待主体、对象和方式

校领导轮流作为主体参加校领导接待日的接待工作,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主要采取一对一方式接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接待工作。

多名师生员工为反映同一建议或诉求要求予以接待时,应推选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

三、时间和地点

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一般定在星期四下午3:00-5:00。根据相关调研情况和学校工作实际可以适当调整接待时间和频次,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题接待活动。

接待地点设在南三楼会议室或者信访办会议室。

四、预告和预约

通过内部网和BBS等渠道发布当周校领导接待日工作预告,接受师生员工预约。

对预约登记的师生员工按登记顺序予以优先接待;未预约登记的师生员工在时间允许时,按现场登记顺序排在预约登记的师生员工后面予以接待或者安排在下一次接待。

五、组织、协调

学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组织、协调工作。

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校领导参加接待工作,通过内部网或其他方式进行预告,安排人员作为接待工作秘书陪同接待。

信访办公室负责接待对象预约和现场登记、接待记录及有关事项的办理。

六、问题的办理

1.答复。对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或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解决的,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和沟通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办理情况,确保校领导接待日活动的实际效果。

2.督办。学校督办室根据接待校领导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对需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交办事项的落实。

3.通报。信访办公室负责起草校领导接待日简报,送参加接待日的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参阅。

七、有关要求

1.参加校领导接待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认真落实相关接待工作。

2.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对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认真办理和答复,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虚心听取师生员工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对应该解决的问题不得拖延、推诿或阻挠。

4.参加校领导接待日的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无理取闹和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华中科技大学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电话:027-87542201;信箱:president@hust.edu.cn,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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