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保密安全行为守则

作者: 时间:2013-01-06 点击数:

1.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涉密事项及不应公开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或对外公布;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4.不准用非保密电话谈论涉密事项;

5.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6.不准在个人著述、博客或公开信息中涉及秘密事项;

7.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售国家秘密;

8.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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