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的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3-01-06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建设学习型集体,不断提高办公室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办公室人员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个人自主和组织安排相统一原则,注重为办公室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与培训机会,逐步完善学习培训管理模式。学习培训形式主要有自学、集中学、校内外培训等。

第三条 办公室于年初结合工作需要、经费等实际情况,提出年度学习计划;每月进行一次集体学习,一次科室内部交流。

第四条 加强对外调研、交流和学习,鼓励结合业务工作,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业务文章,版面费视情况给予报销。

第五条 在外参加培训的,应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交办公室负责人(包括参加培训人员概况、培训内容概况、具体收获与今后改进工作打算等);参加会议性培训的,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口头向办公室负责人或科室人员汇报会议精神与收获。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中科技大学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电话:027-87542201;信箱:president@hust.edu.cn,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2018 Aright serv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