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1-06 点击数: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和家具管理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的固定资产是学校的财产,是保证办公室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载体,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维护和管理好学校资产。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的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办公室办公家具和单价在800 元及以上、耐用期在1年以上、能独立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负责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建帐立卡工作,做到账物、账卡、账账相符。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责任人负有保管、保养固定资产的义务,无处置设备的权利,责任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将设备擅自外借或外租。外借设备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本着节俭原则,按确需购置,具体程序为:由使用科室向分管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购买原因、拟购买固定资产的名称及价格区间。分管副主任同意购买后,承办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送办公室主任签字。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使用科室负责验收。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报废等程序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办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不得拆改和肢解使用,不得擅自占用或私用,不得利用办公设备、家具(用品)对外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私自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更、职责调整、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办公室,须及时清退用办公家具与仪器设备,并按《学校办公室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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